申請學生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被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全日制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含民辦高校和獨立學院)、科研院所、黨校、行政學院、會計學院(學校名單以教育部公布的為準)正式錄取,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全日制新生(含預科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研究生和攻讀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
3.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共同借款人戶籍原則上均在本縣;
4.本人及家庭的經濟能力難以滿足在校期間的學習、生活基本支出;
5.當年沒有獲得其他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