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門職責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全縣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將安全生產相關事項納入規劃。組織起草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有關規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設全縣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查,提出相關調整建議。依據職責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重大基礎設施等相關領域專項規劃和計劃。負責發展規劃之間的銜接以及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有關發展規劃及計劃的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
(三)統籌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監測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縣級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重要收費標準。參與擬訂縣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統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相關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協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做好全縣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研究協調有關利用外資、境外投資和國際產能合作的政策,參與研究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實施全縣“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負責縣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編制、協調推進、評估督查等工作。協調推進全縣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并推動落實全縣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推動落實“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長三角區域一體化發展、淮河生態經濟帶、南京都市圈、沿海經濟帶、江淮生態經濟區等國家和省重大戰略。組織編制并推動實施全縣新型城鎮化、鄉村振興等規劃。牽頭協調推進對口幫扶、對口支援和對口合作工作。
(八)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全縣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并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規劃全縣重大產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服務業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先進制造業與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綜合研判全縣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全縣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全縣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并推動實施全縣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跟蹤研判經濟安全等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負責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協調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縣級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健全全縣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縣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任務并組織實施。
(十三)組織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全縣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宏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
(十四)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糧食流通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對相關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物資儲備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管,負責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督促,推動中央軍民融合發展戰略、規劃、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擬訂推進全縣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協調和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能源行業管理職能,研究提出我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按職責開展能源運行調節、應急保障等工作。
(十七)統籌協調全縣資本市場發展,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相關的政策建議。負責企業發行債券的審核、轉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參與審核并監督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負責對全縣物價的宏觀指導和價格總體水平的平衡工作。
(十八)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節約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統籌協調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境保護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九)擬訂并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縣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銜接和緊急調度。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負責全縣煤炭經營監督管理。維護煤炭市場經營秩序,承擔煤炭綜合管理和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承擔煤炭統計工作。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推進全縣現代物流業的發展。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履行電力行政管理職責,負責電力行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縣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擬訂實施電力生產運行的有關標準,編制電力生產計劃并監督執行。負責全縣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和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負責煤炭經營行業的監管工作,協調煤炭供需平衡。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
(二十)負責起草有關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規范性文件。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規劃和有關計劃、預案,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家經濟、國防建設之間的重大問題。
(二十一)牽頭辦理涉及國防動員建設管理、規劃計劃編制、動員準備、組織實施,人民防空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經濟動員、交通戰備、科技動員、信息動員、裝備動員的綜合協調、統籌指導、督導落實,以及組織指導協調軍事設施保護等事項。擬訂防空襲預案,配合做好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監督檢查全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疏散地域(基地)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人民防空志愿者隊伍建設。組織人民防空演練。制定全縣人民防空指揮信息系統、警報通信網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縣防空警報信號發放和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無核城市的核應急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戰備值班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戰備數據信息采集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制定縣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并指導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縣人防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計劃。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編制。承擔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造價管理和竣工驗收。指導縣人民防空工程項目的論證、審核、申報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改造、拆除、報廢的報(審)批工作。指導戰時人民防空平戰轉換。負責全縣人民防空工程資料收集和檔案管理。承擔全縣人民防空科學研究管理,組織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承擔戰時人民防空行動中縣指揮機構的相關保障協調工作。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二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機構設置
辦公室、綜合規劃科、投資科、能源科、收費管理和價格調控科、資環科、招商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服務業和社會事業科、農經科、價格管理和成本監審科、價格認證中心、糧食和物資儲備科、倉儲科技和產業發展科、政策法規和監督檢查科、國防動員綜合管理科(人防工作指揮協調科)。
3.主要負責人:孔繁星。
4.辦公地址:盱眙縣山水商務大廈12樓。
5.聯系電話:0517-80912897。
6.工作時間
上午:08:30-11:45;下午:14:00-17:30、14:30-18:00(7月15日-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