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5-12-31 17:11 來源:江蘇省交通運輸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江蘇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載運輸辦法》等,結合本省實際,省交通運輸廳于2025年12月15日印發《江蘇省大件運輸許可服務與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蘇交規〔2025〕7號,以下稱《細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細則》的出臺,旨在進一步提升大件運輸許可審批效能,持續優化大件運輸營商環境。現將《細則》解讀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是落實國家和部省有關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我省屬于制造業大省,近年來,我省大件運輸審批量呈幾何級增長態勢,從2018年的0.2萬件上升到2024年31.2萬件,快速高效辦理公路大件運輸許可成為江蘇制造“造得好、運得出”的關鍵環節,也是推動全社會物流降本提質增效的重要舉措。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的要求,有必要進一步創新審批方式、提高服務效率,更好助力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是進一步規范大件運輸許可業務和事中事后監管的需要。2024年交通運輸部編制印發《大件運輸許可業務規范和技術要求》,需要進一步結合我省實際,明確許可工作職責,推動許可申請受理、審查與決定等許可全流程業務以及通行管理、監督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
三是適應我省大件運輸許可數字化提升的需要。按照交通運輸部開展公路大件運輸許可數字化提升工作的要求,2025年我省開發大件運輸審批全流程智能化系統,研發智能填報、智能選線、智能核查、智能審批等功能,實現省內大件運輸100%智能審批,需要進一步規范智能審批工作流程,為智能審批模式常態化運行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內容
《細則》共分七章四十五條,主要內容包括大件運輸許可的職責分工、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通行管理、服務保障以及監督管理等內容。
(一)關于推行智能審批
《細則》結合大件運輸工作實際,突出許可智能審批,一是提出以智能審批為主的許可服務,明確推進大件運輸許可系統智能審批功能建設,各相關單位按照職責權限做好智能審批數據庫建設、數據治理及動態更新工作。二是大件運輸許可全過程智能審批,自動受理許可申請、自動審查通行路線,智能終端開展現場核查,核查通過后依托許可系統向承運人頒發《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三是規定公路養護管理機構、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在智能審批中應當做好公路、公路橋梁、公路隧道等設施的檢測、評定、信息上報以及計劃性路網施工阻斷信息的報送,為智能審批提供數據基礎和安全保障。
(二)關于規范許可審查和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機制
為進一步規范大件運輸許可行為,《細則》對許可的審查以及事中事后監管進行詳細規定。一是優化許可路線審查機制。承運人采用智能推薦路線的,依托許可系統予以自動審查。Ⅲ類大件運輸和通行普通公路的Ⅱ類大件運輸許可申請辦理,車貨總質量、空間可通過性、通行路線等信息超出歷史審批數據最大值的,應當征求沿線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高速公路支隊)意見。二是優化許可現場核查機制。Ⅰ類大件運輸可以免于現場核查;Ⅱ類大件運輸實行系統派單隨機抽查,對車貨總質量或者總體外廓尺寸接近跨類臨界值的,按照30%的比例由許可系統派單實施重點抽查;Ⅲ類大件運輸100%核查。三是優化橋梁驗算機制。大件運輸許可涉及的車貨總質量、空間可通過性、通行路線等信息超出歷史審批數據最大值的,或者沿線橋梁技術狀況等級下降的,組織單獨驗算。四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建立許可隨機抽查復核制度,加強大件運輸車輛通行檢查,開展大件運輸車輛通行行為智能分析比對,加強違法信息抄告,加強源頭監管,規范裝載、配載、運輸等行為。
(三)關于許可辦理時限
為了進一步提升大件運輸許可辦理效率,《細則》對Ⅰ、Ⅱ、Ⅲ類大件運輸受理、核查以及許可辦結時限進行明確。一是明確受理時限。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二是明確審查時限。無需現場核查的即受即審,需要現場核查的以及需要征求省內沿線相關單位意見的1個工作日內完成。三是明確許可決定時限。省內Ⅰ類、Ⅱ類大件運輸不需要現場核查的即申即辦,需要核查的2個工作日完成;省內Ⅲ類大件運輸3個工作日內完成;跨省大件運輸本省審批意見在1-3個工作日內完成,在外省完成并聯審批后同日作出許可決定。
(四)關于加強助企服務保障
《細則》突出服務性,專章對大件運輸許可服務保障提出要求。一是明確工作經費保障。明確用于公路橋梁結構荷載驗算、現場核查和監管能力建設等相關的費用,納入部門預算。二是細化助企服務措施。建立重點服務企業(項目)信息清單,實行重點對接指導;設立咨詢熱線,開展幫辦服務;建立事前告知聯絡機制,幫助企業提前制定運輸路線。三是優化運輸通行服務。有序推進超寬車道和快速檢測設備建設,明確計劃性路網施工阻斷信息、橋梁技術狀況等數據治理及動態更新要求,為大件運輸企業通行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