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014345851/2026-00003 | 分 類 | 規范性文件/縣政府文件 通知 |
| 發布機構 | 盱眙縣人民政府 | 公開日期 | 2025-07-01 |
| 標 題 | 盱眙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盱眙縣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 ||
| 文 號 | 盱政規〔2025〕2號 | ||
| 時效說明 | 有效 |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有關單位:
現將《盱眙縣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建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請認真貫徹落實。
盱眙縣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盱眙縣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建設管理辦法
一、目標和依據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0〕129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清理規范城鎮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行業收費促進行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21〕55號)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優化我縣營商環境,加快招商引資項目接電速度,根據《淮安市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管理機制實施辦法(試行)》(淮發改發〔2021〕122號),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二、定義和范圍
1.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盱眙縣城鎮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2021年3月1日以后通過出讓或劃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新建及改擴建項目,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費用由政府和供電公司共擔,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2.接入工程。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是指從電網公用供配電設施起至居住區用地紅線(進線連接點及以上部分)的電網工程,前置環網柜等設備可布置在紅線內外適宜的位置;其他用戶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是指從用戶用地紅線(產權分界點)連接至公共電網的入網工程,不包含企業提出的超標準供應或個性化需求引發的工程。
3.產權分界。零散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以用戶用地紅線外線路接入桿塔、分支箱、環網柜、開關站等公用設備的連接點,或用地紅線內線路接入公共開關站的連接點為產權分界點;園區內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以園區用地紅線內、用戶用地紅線外線路接入桿塔、分支箱、環網柜、開關站等公用設備的連接點為產權分界點。
4.土建費用。紅線外電力接入土建部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線路通道、電纜管溝廊道、設備土建基礎、配(變)電站址(房)、35千伏及以上桿塔土建基礎等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的材料費、施工費;在建設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規劃、環評、水保、穩評、安評、施工等行政審批手續、費用;以及占(征)地、青苗補償、線路跨越補償、線路通道清理等手續、費用。
三、政企共擔方式
1.用電報裝容量符合低壓接入條件的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費用全部由供電公司承擔,供電公司全面實行“三零”服務(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
2.新建居住區項目,10(20)千伏及以上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由政府按上級規定組織實施。
3.除新建居住區、低壓小微企業以外的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由政府承擔土建費用,供電公司承擔電氣費用。
四、部門職責和建設流程
(一)供電企業承擔費用的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
用電報裝容量符合低壓接入條件的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項目,由供電企業作為項目管理和建設單位,按照電網工程管理模式統一實施。
(二)政府承擔費用的新建居住區電力接入工程
1.政府負責的新建居住區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土地出讓后,由住建局作為項目管理和建設單位,負責按照現行招投標辦法落實新建居住區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項目施工單位(以下簡稱施工單位)。(住建局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2.資規局負責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后,及時將受讓人、幫辦單位、地塊位置、使用權面積、規劃用途、成交時間等相關信息通過線上或線下推送至供電公司,供電企業負責編制電力接入方案。(資規局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3.住建局負責根據供電公司出具的電力接入方案,參照電網工程管理模式,組織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土建、電氣項目可研、設計、施工、監理和物資招標等工作,并按階段向財政局提交項目概算、工程預算、工程決算、資金使用申請等資料。(住建局牽頭,財政局、施工單位配合)
4.住建局根據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預算,向財政局申請撥付預算價的50%作為工程預付款,由施工單位開具正式發票。(住建局牽頭,財政局、施工單位配合)
5.施工單位在收到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預付款后,在用電企業要求的合理工期內,按照電網工程建設標準,以及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持續優化電力營商環境的要求,高質量、快速度完成接電。(住建局牽頭,施工單位、供電公司配合)
6.住建局負責辦理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規劃、環評、水保、穩評、安評、施工等行政審批手續,支付占(征)地、青苗補償、線路跨越補償、線路通道清理等費用,相關費用納入工程結算,經審計后一并撥付。(住建局牽頭,項目幫辦單位、施工單位協辦)
7.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向住建局提出審計申請,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下工程由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項目,住建局向審計局提出審計申請,由審計局組織審計。(住建局牽頭,審計局、施工單位配合)
8.審計報告出具后,施工單位負責向住建局開具正式發票,住建局負責及時向財政局申請撥付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尾款,財政局負責依規審核、撥付。(住建局牽頭,財政局、施工單位配合)
(三)政府承擔費用的電力接入土建工程
除新建居住區、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以外,由政府投資建設的電力接入土建工程、建設模式分為統建模式和自建模式,建設模式由政府與供電企業協商決定,政府、供電企業和用戶應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簽訂服務契約。
1.統建模式
1.1除新建居住區、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以外,由政府投資建設、預算造價400萬元以下的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紅線外電力接入土建工程,江蘇省盱眙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項目,由開發區管委會作為項目管理單位與供電企業按年度簽訂委托管理協議;開發區范圍外的項目由住建局作為項目管理單位與供電企業按年度簽訂委托管理協議,由供電企業作為項目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施工單位,參照電網工程管理模式,與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電氣部分一并建設;預算造價400萬元及以上的10(20)千伏及以上用戶紅線外電力接入土建工程,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住建局、開發區管委會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1.2資規局負責在土地出讓或劃撥后,及時將受讓人、幫辦單位、地塊位置、使用權面積、規劃用途、成交時間等相關信息通過線上或線下推送至供電公司,供電企業負責編制電力接入方案。(資規局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1.3供電企業負責根據用戶用電需求,參照電網工程管理模式,組織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土建、電氣項目可研、設計、施工、監理和物資招標等工作,并按階段通過項目管理單位向財政局提交土建項目概算、工程預算、工程決算、資金使用申請等資料。(供電公司牽頭,財政局配合)
1.4供電企業根據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預算,通過項目管理單位向財政局申請撥付預算價的50%作為工程預付款,由供電企業開具收款收據,供電企業設置專用賬戶對政府撥付的財政資金進行管理。(住建局、開發區管委會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1.5供電企業在收到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預付款后,及時組織工程建設工作,在用電企業要求的合理工期內竣工送電。(供電公司牽頭,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施工單位配合)
1.6 供電企業負責辦理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規劃、環評、水保、穩評、安評、施工等行政審批手續,以及占(征)地、青苗補償、線路跨越補償、線路通道清理等工作,發生的費用納入工程結算,經審計后一并支付。(供電公司牽頭,項目幫辦單位協辦)
1.7 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土建部分竣工驗收合格后,供電企業向項目管理單位提出審計申請,投資額3000萬元及以下工程由項目管理單位委托第三方審計單位進行審計,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項目,項目管理單位向審計局提出審計申請,由審計局組織審計。(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牽頭,審計局、供電公司、施工單位配合)
1.8 審計報告出具后,施工單位向供電企業開具正式發票,供電企業負責通過項目管理單位向財政局申請撥付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土建項目尾款至供電公司專用賬戶,財政局負責依規審核、撥付。(住建局、開發區管委會牽頭,供電公司、施工單位配合)
2.自建模式
2.1 除新建居住區、低壓小微企業電力接入工程以外,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江蘇省盱眙經濟開發區范圍內的項目,由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開發區范圍外的項目由住建局組織實施。項目實施設計審查、工程開工、中間檢查和竣工驗收需經供電企業同意。(項目管理單位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2.2服務契約簽訂完成,供電企業同步答復供電方案。方案確定后,供電企業向地方政府部門交底設計相關要求,并在政府自建工程的關鍵時間節點,做好設計審查、開工交底、中間檢查、竣工驗收等服務工作。(供電公司牽頭,項目管理單位配合、企業配合)
2.3設計審查,供電企業溝通地方政府部門建立政企聯席機制,自建業擴配套工程設計完成后,由項目管理單位向供電企業提報設計審查申請及相關資料,供電企業組織對工程設計成果開展設計審查并出具書面審查意見,供電企業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管理單位,以此作為項目管理單位開展后續工程實施的依據。(項目管理單位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2.4工程開工,項目管理單位組織業擴配套工程開工,供電企業參與開工交底。(項目管理單位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2.5中間檢查,隱蔽工程完工后,由項目管理單位向供電企業提報中間檢查申請及相關資料,供電企業組織開展中間檢查并出具書面檢查意見,供電企業將檢查意見通知項目管理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2.6竣工驗收,工程施工完成后,由項目管理單位向供電企業提報竣工驗收申請及相關資料,供電企業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供電企業將驗收意見通知項目管理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牽頭,供電公司配合)
五、工作要求
1. 強化政企協同配合。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及時與供電公司共享土地出讓或劃撥信息,作為電網延伸的依據。政府對轄區內道路、園區進行新建或擴建設計前,會同供電公司對公共變電站、電纜通道、架空走廊、環網柜等電力配套設施進行提前規劃布局,推進電網規劃與城市規劃深度融合,在道路建設時宜將公共電纜管溝一并建設到位,將配電網適度提前延伸建設至待開發用電地塊紅線外,推廣“開門接電”服務。
2. 推行電力接入契約服務。供電公司以用戶實際用電設備為依據,加強申請容量的審核。發改委、工信局以用戶生產和用電性質為依據,加強用戶重要性等級的審核。建立政府、供電公司、用戶三方契約制,分別承諾各自出資工程的建設時限,平等承擔責任和義務。通過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經濟賠償等內容,避免出現用電企業前期虛報用電容量,后期低負荷運行導致電網資源浪費的問題。
3. 簡化行政審批手續。由縣數據局牽頭,資規局、住建局、交通局、供電公司協同配合,簡化電力接入工程規劃、施工等行政審批流程,實行并聯審批,縮短審批時限。對0.4千伏以下、施工距離不超過1千米的10(20)千伏項目免于辦理行政許可或免于審批。
六、特殊項目處理原則
縣政府明確成片開發的區域,由于建設費用高,應由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專題研究,根據本辦法確定的標準和原則,一事一議明確建設方案。
七、管線資產權屬及運維養護
為進一步理順產權責任,強化電網安全管理,持續提升供電可靠性,由政府全部承擔或政府、供電公司共擔的電力接入工程項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資產,由政府相關部門與供電公司簽訂資產移交協議,無償移交給供電公司實行專業化運營管理,后續運行維護和更新改造費用納入供電公司經營成本。
八、行業管理
縣發改委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減輕社會負擔和提高人民群眾滿意度的總體要求,負責組織住建局、資規局、財政局、交通局、審計局、數據局、工信局、供電公司等單位,以及開發區管委會,對相關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協調。督促開發區管委會、住建局、財政局、供電公司等單位妥善處理好政策過渡期的工作銜接問題,保障各類項目正常建設運營。相關職能部門要加強對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建設的監管,督促建設單位切實使用好電力接入工程資金。
九、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執行,有效期5年,執行期間,上級政府如出臺此類政策文件,本辦法與上級相關文件不一致之處,以上級相關文件為準,本辦法將相應進行修訂,《盱眙縣電力接入工程政企共擔管理機制實施辦法(試行)》(盱政辦發〔2021〕44號)和《盱眙縣紅線外電力接入工程建設管理辦法(試行)》(盱政辦發〔2022〕28號)同時廢止。
附件1:


